因此,国际法与移民危机之间的关系比之前认为的要简单得多:它不再起因果作用;它只能从积极的角度理解为一种部分解决方案。
首先要说的是,因果关系问题当然很复杂,通常不是非此即彼的问题。即使叙利亚内战不会造成叙利亚人迁徙(其中涉及危险的海上通道),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国家如果采取的措施加剧了局势,就可以逃脱责任。
但无论如反阿萨德叛军和伊斯兰国的行动联系起来的更广泛的结构性和历史因素,从粮食短缺到气候变化、伊拉克战争的遗留问题,以及其中一些国家及其代理人在整个地区,尤其是在叙利亚境内的部分决定性介入。如此一来,它也掩盖了国际法有时在这些事件中起到的推动作用,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未能阻止的。
举个可以在这里引用的例子
人们只需考虑合法的国际武器贸易,作为一般性问题,并具体到美国和英国国防工业与沙特阿拉伯的关系以及沙特阿拉伯在支持极端瓦哈比派和萨拉菲派逊尼派伊斯兰教方面所扮演的角色,然后记住所有这些都与叙利亚正在发生的事情有多种联系。
迈克尔·沃尔泽 (Michael Waltzer) 在其 1983 年出版的《正义领域》一书中,针对当时越南难民的情况指出:
对于某些难民,我们(沃尔泽是美国公民)可能负有与对待美国同胞相同的义务。对于任何我们帮助过沦为难民的群体,显然都是如此(第49页)。
这一观点在詹姆斯·苏特最近的论证中得到了持续的阐述
……国家负有特殊义务,为那些因缺乏国家保护而应承担责任的难民提供庇护,无论这些责任是通过军事干预、支持压迫性政权还是实施破坏性的经济政策造成的。庇护不仅应被视为一种“姑息性”人道主义作用或表达谴责……还应被视为一种潜在手段,使国家能够弥补将个人变成难民而对其造成的伤害(326,参考文献略)。
有关如何援引这论点
并将其应用于营救利比亚移民,请参见此处)。这种提供庇护义务的道德案例牵涉到 Linda Bosniak 更为普遍的相关讨论,通过“取代”的概念,即如何在某些情况下从道德上将非正常移民转变为正当的,以及“纠正覆盖”,即如果目的地国对“与随后个人非正常外迁到此类国家的过程有因果关系”的错误负有历史责任(第 210 页),则移民根本不应被视为非正常移民。这也与早先对国家所起的因果作用的处理有关,这种因果作用不是在导致人们逃离的最初伤害中,而是(通过非入境措施)在这些人危险过境时面临的伤害中。
归根结底,在一个高度相互依存且不平等的世界里,认为被迫移民现 Viber 号码数据 象与发达国家的行动及其经济、军事和地缘政治活动毫无结构性联系,是幼稚的。危机的语言使得这一点被忽视,因为正如本杰明·奥瑟斯和希拉里·查尔斯沃思所观察到的,“危机在文化上被理解为独特的……是异常行动和事件的后果,而非与生俱来”(第23页)。
然而,如果政策的目的是终止被迫移民通过危险的、由走私者 意大利在国际卫生合作中 促成的海上穿越,那么批判性分析的起点就应该是这些结构性联系,以及国际法如何以各种方式滋养这些联系。人们普遍未能采取这种做法,而是将相对边缘的问题凸显出来,这反映了希拉里·查尔斯沃思所指出的国际法和危机的更广泛比喻,即国际律师,
关注的是重大危机,而非日常生活中的何这种论点 原创评论 忽略了将 政治。如此一来,国际法就回避了对长期趋势和结构性问题的分析”(第389页),[并且]……仅仅成为维持现状的正当理由第391页。